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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的处理方法: 1、企业法人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法人终止,新设立合并的,合并的多个企业法人终止; 2、合并债务和债权由合并公司继承; ...
1、制定合并计划。2、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决议。3、双方签订合并协议。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通知债权人并宣布。6、注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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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之后,能用之前的业绩和资质投标。 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沿用自己的名称,所以资质与业绩都不会对以后的投标造成障碍。 吸收合并后,可以使用合并后的业绩投标。 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合并处理程序: 1、合并各方的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通知债权人及进行公告; 2、合并各方清理各自的资产并编制相应的清单即表格; 3、签订合并协议; 4、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5、办理财产変更.税务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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