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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明书有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
1、无论写夫妻双方姓名还是只写夫妻一方姓名,原则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应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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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离婚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大成协议,则可以就所争议的共同房产进行诉讼程序来解决分割归属问题。
婚前出钱的部分归出钱方所有,不过要留好当时出钱的证据,婚后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物权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产权人有明确约定各占多少比例的话,那么就会在房产证上面明确写明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的,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产权比例,那么就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各占50%。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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