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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
流程如下: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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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和个人。不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20公顷(300亩)以上的,按征地面积5%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可在原地安排,也可异地安排。所安排建设用地,可自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转让。综上所述,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是最主要的两个项目,广西桂林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也在这两个方面根据土地等级分级。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的文件。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及其附属物,并对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第二条 房屋拆迁涉及规划建设控制区域的,取消宅基地安置,用地单位(以下简称拆迁人)应当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定销公寓安置。有条件的城镇(区)可以建造小型高层或高层公寓。第三条 城市规划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可以选择自建房屋进行拆迁,但应在规划确定的新农村集中住宅建设,鼓励放弃宅基地,选择定销公寓房屋进行安置。全村征地拆迁和无地拆迁的,实行定销公寓安置。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第五条 房屋拆迁涉及的评估、测绘、搬迁、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实施。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搬迁补偿等相关管理工作;市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中注册农业人员安置基准面积的识别和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寓房屋价格的审批、验证和仲裁。
为大家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程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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