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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者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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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受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凭用人单位有关领导的感觉,而是必须有客观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都应当有证据佐证。试用期内,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同时又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的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具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而不受劳动者患病尚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条件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试用期,则企业就不能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还处于医疗期就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了。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定情形,采取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形式,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正处于医疗期间的劳动者,尽管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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