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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不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二)因违反出版管理法规,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三)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停业整顿的;(二)违反出版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三)未按要求执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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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制度,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但如果行政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具体什么情况可以暂缓行政拘留有以下几点:一般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如果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病以及病情严重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以及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后依法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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