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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中业主共有停车位是否可以收费?

2024-12-31
这取决于实际情况。首先,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力征收停泊费用。理由是,在这个阶段,每个停车位都专属于通过购买或赠与方式拥有使用权的人,而停车场内的公共区域则为所有人共同持有。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获得了建筑单位的授权,他们就可以代表建筑单位向业主征收停车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停车费用的标准不是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决定,而是应当根据业主与建筑单位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进行规定。 也可以理解为,在当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自行决定收取小区内部停车费用。最后,针对第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当视为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关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宜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章制度中进行详细安排。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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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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