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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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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行政复议的总体概念,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中文名 商标行政复议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时间 1990年12月24日 修订时间 1994年10月9日 申请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等
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两类情形根据《条例》,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包括两类: 第一,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对当事人之间的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也可以进行调解。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的区别《条例》所称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相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而言的。划分两种行政行为的标准是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有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被称为羁束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反之,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有较大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则被称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行政复议法中对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但你说的这种情形岁不再不属于最终裁定的范围,但不可以提起复议,其原因是属于“终局行政行为”,是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行为。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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