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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
贷款关系只能确定贷款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是证据。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借据属于书证,因此核实属实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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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据的时候,借据的内容是详细的,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根据基本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不是民间借贷造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基本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2、第十六条原告仅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贷款,被告应当向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贷款关系的建立承担举证责任。
仅有借条能否否认借贷关系,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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