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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法人不签字并盖章

2024-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被称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同时,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法人章作为法律规定的合法替代签字方式之一,不仅可以用于代替法人本人的手写签名,而且在公安局设有专门进行登记备案的地方。当遇到对签章真实性的质疑时,您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以辨识其真伪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签订合同或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只需要加盖公章即可。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个人印章实际上具备相当于签名的法律效力。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类私人名章并未进行政府部门的行政备案,因此,在发生争议之时,很难确定其真正的真实性。因此,在审理合同对手方所签字时,我们强烈建议对方应该尽量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而非加盖私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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