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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和利息是您最初的社会保障支付产生的两种费用。滞纳金是一种经济制裁,你不按照社会保障支付规定支付社会保障,你可以理解为罚款。利息是你不支...
社保补缴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是指一种为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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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当社会保险发生中断的时候,是可以补缴的,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那么,什么是社保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呢社保补缴滞纳金:用人单位必须如期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如果未按期缴纳的,可以补交,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滞纳金和利息是你当初社会保险断交产生的两种费用,滞纳金是你不按照社会保险缴纳规定进行交社会保险被强制进行的一种经济制裁,你可以理解为罚款。利息就是你不交社会保险欠的社会保险资金的时间价值。 滞纳金计算规则为: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计算方法:各险种缴纳总数*滞纳天数*万分之五,天数是从次次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月份补缴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3月2日开始算起,2月份的滞纳金天数从4月2日算起,3月份则没有滞纳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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