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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当...
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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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即违章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 (三)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房屋租赁。” (四)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为什么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按道理说,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就应当履行。可是,为什么不少人在还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呢?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在此为大家提供一个具体的事例:今年2月下旬,即将大学毕业的李欢欢经人介绍来到高新区某企业实习,由于学校离单位太远,她在单位附近租赁了一个插间,租金400元/月。由于单位包三餐,李欢欢只是居住,房东蔡大娘夫妇说,关于水电那就不必计较了,只收租金就可以了,当时考虑到要长干,单位也说如果适合就留下。李欢欢与房东蔡大娘签订了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交了3个月租金1200元和一个月的抵押金400元。可是没想到,在单位实习了2个月,李欢欢被另一家单位相中,要求她一个月后去单位报到,新单位地点在经开区,李欢欢找到菜大娘,要求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由半年改为3个月,蔡大娘不同意。可以看出,不少人是因为一些突发原因导致需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这类事情当然是无法避免的。但是,还有一些情况下,是因为当事人事先没有考虑周到,导致合同签订以后又想要更改。所以,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二、什么情况下能更改房屋租赁合同?更改租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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