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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跟随包工头干活,日常工作受包工头管理,工资与包工头约定并由其发放。这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他们之间属于雇主和雇...
向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无论是大小包工头,都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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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包工头承担责任,属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1、包工头是自然人,如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手下工人受伤,很难认定为工伤。 2、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如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工程的发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于小腿因伤截肢的,按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截肢在膝关节以下,构成六级伤残,截肢在膝关节以上构成五级伤残。 4、具体赔偿多少钱,结合受伤情况,住院时间、户籍性质,伤者的年龄等因素来定。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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