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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受国家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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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我们都知道,贪污贿赂罪是工作人员贪污、收受贿赂的行为,我国有专门的认定标准。贪污贿赂罪的认定标准,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若贪污公共财数额未达5000元,但情节严重,如多次贪污屡教不改、贪污救灾、救济、扶贫或贪污公共财物用于非法活动等,也应以贪污罪论处。若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足5000元,且情节较轻,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二、本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也就是说,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的关键。(1)犯罪客体不同。也就是说,前者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后者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三、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者在客观上是不同的。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复杂对象,后者只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以下两种交易形式可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财物价值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涉嫌: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可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涉嫌受贿罪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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