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开具发票的应当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纳税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已缴费单位必须是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发票打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打印的内容要相对应发票显示位置,不能超格等。 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1人已浏览
1,626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