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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
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正常生育按3个月计算;晚育按3、5个月计算;生育并取得独子证的,按4、17个月计算;晚育并取得独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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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申报:参保人在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年内,用人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被保险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2、被保险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3、被保险人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未缴纳产假工资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中人员类别勾选“长驻外地人员”,提供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登记后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于出院后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5、在武汉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原因说明(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顺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多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居民,孕期检查费以及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在参保地孕检、生育的居民,只要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身份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备案,就可直接按规定享受孕检待遇、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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