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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民法理论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假借订立合同,恶意...
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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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于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约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不解除合同只要有违约情况一样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由劳动行政部门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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