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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方式: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者人民政府认定的有关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保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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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地理标志的保护采取强制注册登记的观点,不仅直接与现有的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相违背,冲击现有的注册和保护制度,而且是一种以公权力不恰当的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 其次,利用现有的制度保护地理标志比创建崭新的制度当然容易的多。
要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就要提出保护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应当提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出口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应当向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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