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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经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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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统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流动人口的工作由其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当与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互通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借)给育龄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再生育的,按照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处理:(一)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二)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的;(三)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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