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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自2017年3月3日起,阜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阜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实施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规定,非本地户籍家庭购房必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年限要求,由原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阜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在新版限购令中,严格并细化了限购政策:已有两套房的本地人不能再买房,外地人在郑州最多只能买一套住房。至此,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内全面限购商品住房第二套房,但高新区和经开区不在限购范围。在“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这一条款中规定: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郑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郑州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郑州市区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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