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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的身份证,在市公安局可以补办。甚至可以在本省内任一派出所补办。到2017年7月可以全国办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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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尚不能全面实施。2015年7月1日,公安部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同年11月份,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部署,2016年7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全面实施还要等到明年。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三)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人口信息管理技术创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统应用,依托部级人口管理业务支撑信息平台、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户口簿和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缴纳证件费。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申请居民身份证。
1、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2、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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