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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投毒、绑架、放火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会被刑事拘留...
>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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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八种罪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他是这种情况最多被拘留几天,也就没事了. 无论数额多么巨大,只要不满十六周岁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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