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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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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触犯刑法,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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