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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属于职务犯罪。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
挪用资金罪是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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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进行非法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调查;根据《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的管辖权是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调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留、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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