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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答复:不一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房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应...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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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房产只列明一人之名并不能确保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后购置房屋权益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判断:首先,如果一对夫妻在婚姻期间,其中一方用婚前个人资产购买了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此房产视为该方所有之个人财产;如果同样情况下,产权登记依据为夫妻两人之名,则此时应视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务;其次,如果夫妻二人共同注入资金购置房产,无论最后注册文书落至哪一方姓名之下,均视作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资助房产购置,产权登记在其子或女之名下,则此举应被理解为此方家长向其子女所进行之赠予行为,并不构成共同财产;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婚后若由一方父母资助购房,同时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及配偶双方名下,则此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资助房产购置,且全额付款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根据出资比例,房屋产权应按照贡献大小按份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却未另行规定各人所占份额,则应视为共同共有。
尽管从法律的角度说,房子是领取结婚证之前从你公公婆婆那里取得的,似乎是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你们之前已经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且孩子已经7岁才领取结婚证,且房屋是分家所得,而分家是以承认子女已经成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基础,显然所赠与的对象是包括你的。同时,你们夫妻已经共同使用房屋近20年,综上因素,该房屋可以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实际上进行交易的是两部分的,一是指房屋,另一部分是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现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之间流转,如果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势必导致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转让,这是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因此,你作为城市居民按照规定是不能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的,建议你谨慎考虑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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