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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的工资薪金可附加减除费用

2023-09-14
1、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根据国务院于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5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6月30日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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