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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按所申请的保障方式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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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已婚家庭(包括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取得《长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取得《长沙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包括《长沙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注:1。长沙军队转业、退休安置条件的人员不需要居住5年。2、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棚户区、区域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确认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长沙市常住户口。(2)除被拆除的房屋外,其他地方没有房屋。
申请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取得《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备注】:1、长沙市军队、安置条件的人员无需住满5年。2、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
(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二)新就业人员: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三)外来务工人员: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二、公共租赁住房怎样申请和审核 (一)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申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机构设立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本辖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对其2年内不予配租。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责令其退房,5年内不予配租。(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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