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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是女的,50周岁就是退休年龄,与企业的就不是劳动关系了! 如是男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
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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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按以下办法: 如果是你主动辞职,你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单位辞你,你就能得到补偿。如果是合同自然到期,单位提出续签合同的条件低于原合同的条件,那么你不同意续签合同的话就可以得到补偿,但要是单位提出的条件高于或者与以前的合同的条件一样,那么你要是不同意续签就不能得到补偿。 另外,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按照以前的政策是: 如果是你主动辞职,你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单位辞你,你就能得到补偿。如果合同自然到期,那么就没补偿了。
看情况,1到期,劳动者比较被动.如果不签定B,A也不会和你签定,除非你另换家公司干!2如果合同没有到期,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员工已经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可以坚持和A签定合同,否则与B签合同,将丧失相关权益.建议1集体向工会反映,要求订立集体合同(比较经济实惠的方法)2集体仲裁3集体仲裁不成法院诉讼
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单位不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对于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员工均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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