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后发现养了10年的女儿非亲生

2022-10-26
离异后男子刘某发现其10岁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遂状告前妻A,索要女儿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15万元。昨从江夏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处A赔偿刘某女儿抚养费2.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其女变更由前妻A抚养成人。2005年5月,江夏男子刘某和A登记结婚,当年9月,A便生育一女B。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刘某因犯事在监狱服刑。2012年10月,刘某刑满释放后得知A与别人好了,便协议与她离婚,约定女儿B由刘某抚养。抚养期间,刘某开始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2014年8月,刘某带着B到北京做亲子鉴定。经鉴定中心鉴定,他果然不是B的亲生父亲。刘某于是起诉请求女儿B变更由A抚养;由A赔偿B自出生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A辩称,刘某从女儿出生到2010年很少带小孩,都是A母亲带的,2010年刘某刑满释放后是母亲帮助带孩子的。2005年A和刘某结婚之前已经怀孕,“我已经跟刘某说过,这个孩子不是刘某的,想把孩子做掉,刘某不同意我这么做,我才生的B,刘某很清楚这个事。”A肯定地说道。但刘某对这些说法表示了否认。A同意B由她抚养,但刘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返还抚养费,她表示现在无力承担。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决:B由A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A向刘某赔偿2005年9月至2015年3月间抚养费23435.08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