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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之间买卖村内多余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2022-10-18
展开全部关于农村房屋的买卖问题,目前确实个头疼的问题。我们国家的土地是两种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关于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问题,我国土地法规定就只有四种情况:兴办乡镇(村)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就是说,只有在这四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农村的建设用地。否则,是不能使用土地搞建设的。所以,你不是本村村民,要想取得农村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只有投资乡村企业或者投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如果你通过投资乡村企业而取得农村建设用地,然后再通过批准建房,便可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而且,这房屋、土地的权利,可以通过企业产权交易的程序发生转移。并且,可以抵押等充分发挥物权。但你想通过购买农村住宅房屋,而你又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情况,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原因是:宅基地是分配所得,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移。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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