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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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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一些特殊问题的重要依据。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刑事诉讼主体各方意义重大,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检查。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同意上述申请。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鉴定意见复印件。
伤害鉴定有时效性和标准。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伤害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害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件。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1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律师是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对于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律师可以从证据角度进行审查、判断与运用,但无法根据伤情自行判断鉴定意见结果。 3刑事诉讼中的人体损伤法医鉴定,分为两种,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用以确定罪与非罪及法定刑幅度;重伤与轻伤又各分三级、轻微伤再分二级。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分为十级,用以确定重伤前提下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基准刑、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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