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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规模标准: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此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适用50%标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所得额-各项社保缴费-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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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可以从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在结算结算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1)采用会计征收的小型微型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本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付税金的,在预付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按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预付税金按上年度应缴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采用定期征收的中小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预付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按中小企业的优惠预付税金的10万元以上的,不享受其中减半的征收政策。 (3)对于新开设的小型微利企业,预付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减半征税政策预付税金的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其中减半征税政策。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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