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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试用期隐瞒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可以解...
公司有权索回李某未上班期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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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虽然这位女员工做法并不恰当,但法律规定处于怀孕期的劳动者不得以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之外的任何理由予以开除。该条规定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隐瞒怀孕事实,虽有过错,但不足以构成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也就是说合同依旧有效。
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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