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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房产也可以执行,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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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参考如下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难担巨额债务服毒自尽王婷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两个儿子跟随前夫生活。因生意需资金周转,2010年12月10日,王婷向原告唐宏借款450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归还借款,王婷深感压力巨大,于是服毒自杀。2012年10月12日,唐宏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婷的法定继承人即父母王圣、王英(均为73岁),儿子唐伦(6岁),女儿唐宇(8岁)、王旭(18岁)共同偿还借款450万元。法院调解继承人清偿债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王婷的子女尚未成年,其父母亲年龄已大,王婷自杀后,数个债务人先后起诉,数家法院查封了王婷的财产且数次进行查封,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根据我国法律,债务人的死亡并不能导致债务的消灭,其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因为继承是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概括承受,再讲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希望双方互相体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调解此案:由被告唐宇、唐伦、王圣、王英、王旭在继承王婷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唐宏的借款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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