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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2、申请表: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应当在申请时间内到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或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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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他相关表格。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在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受理登记。验证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申请家庭按照《选房公告》的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租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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