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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1、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
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及婚姻关系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居民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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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 (一)中国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当事人再婚,男女双方应持有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户籍证明书(2)居民身份证明书或军人身份证明书(3)所属单位、居住(村)委员会或部队以上政治机关发行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离婚的,应持有离婚证明书。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必须按照婚姻登记手续办理,在《婚姻登记申请书》和婚姻证明书上明确记载再婚的文字,同时回收离婚证明书。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拿到结婚证书开始恢复夫妻关系。
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二)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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