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告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一种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另外一种是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只要法院接受了案件,就不存在过了诉讼时效。公告当然是一个办法,但是比较耗时;和法官关系搞好,你去被告家盯着,一旦被告回家,给法官打电话,立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法院会将需要送达的文书邮寄到北京《人民法院报》,在公告栏进行公告,一般在当月就可以邮寄出去并登报,正式公告期限为60天,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费用视你公告的文书费用在不等,大约在元左右,有的公告需要你自己送到上级法院或本省的高院;有的是受理你案件的法院自己送,如果是法院送,还需在公告费外交纳50元的代办费。希望可以帮到你
被告无法联系的,可以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1、向法院起诉,法院说通知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而不是让原告撤诉; 2、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7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