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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货品意外毁损灭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双方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该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意外灭失,而非当事人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无责。如果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货品不能按约交付的,关键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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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继续这么耗下去,今年7月份想换一家保险公司,这次事故,现保险公司是否还会理赔? 二、事故一直不处理,就算继续投保现在的保险公司,有没有处理时效,过多久就不予理赔? 三、如果第二辆车一直不起诉,我方要如何能达成理赔。 四、协商不成,也不起诉,有没有什么可以认定第二辆车不追事故责任的条文规定?
如果货品意外毁损灭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双方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滞销买方拒收货物的,由买方承担损失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金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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