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出资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未成立的,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公司未经清算直接注销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因上述违法行为无法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设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因履行义务怠慢,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消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算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由于上述情况系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册机构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第20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