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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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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一)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出票人为的。
依照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书面通知是否逾期,以持票人或者其前手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准;以信函通知的,以信函投寄邮戳记载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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