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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
1、只能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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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淮安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被告属于外地户籍),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标的低于5000万元的合同(被告属于外地户籍),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二、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三、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四、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无效。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权利,但如何运用好这项权利,订立适当的合同争议条款,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关于管辖法院,我国施行“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具体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如下: 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确认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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