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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变更:第30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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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后子女问题产生的纠纷的确不少,例如,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而产生纠纷、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虐待子女但不愿意放弃抚养权等。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知所措。实践证明:遇到类似的子女抚养纠纷,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去找专业的婚姻家庭的律师寻求帮助。
不支付赡养费可以改变监护权,但不一定会改变。离婚后,一方不支付赡养费,不能构成改变儿童监护权的有利原因。谁抚养孩子应该取决于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任何时候,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监护权。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判决变更。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在了解了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之后,其实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不一定就是要一次性支付,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期支付或者以物折抵。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后子女问题产生的纠纷的确不少,例如,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而产生纠纷、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虐待子女但不愿意放弃抚养权等。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知所措,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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