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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当事人认可的事实,二审可作为依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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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看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要看当事人主观故意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确定,但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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