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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与定金、违约金在法律上规定不同,我们国家对于“诚意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其相应的收取和处分条款。但根据民法“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双方平等协商,对“诚意金”的处理明确约定,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则该约定即为有效。 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中介未促成交易,原则上应当退回诚意金。
1、定金合同你没有签字,也没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对你没有法律效力;2、如果你是向楼盘交纳的“排号诚意金”而且也选了房号;你应该诚实守信,履行事实上的买卖房屋协议;3、如果你不想买该房产,属于逾期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诚意金可能不会全部退还的。4、不能退还的诚意金,你也不能找“置业顾问”索赔的;只能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诚意金是否可以退还,还得看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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