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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和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不是法律主体...
本来你可以全部获得拆迁利益.现在你失去了可以说大部分利益.因为根据拆迁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只与房屋的承租人发生合同关系,那你就会被排斥,得到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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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可以代表该户进行整体动迁协议的签订,但并不代表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利。 2、其他同住人或者被安置人有知情的权利及财产分配的权利。 3、有权予以过问动迁协议的签订及分配。 4、若承租人侵占其他同住人的合法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析产,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该户整体动迁利益,待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书予以分割。
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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