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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做出的”偷一罚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没有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 2、假一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许多商店里,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偷一罚十”和“假一罚十”。经营者以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偷一罚十”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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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治社会,并非每个人都有罚款权。有罚款权的,只能是法律授权的国家特定机关。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各种企事业单位,都不能赋予自己罚款权。 (2)盗窃是一种违法行为。盗窃金额达到较大数额,或者多次实施盗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可以构成盗窃罪。盗窃金额未达到大额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取决于案件。个人超市和大型连锁超市都是从事市场经营的民事实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他们不享有公共权力。他们与客户形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换句话说,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利,这是非法的罚款盗窃者。当客户在消费过程中侵犯经营者权利时,经营者可以采取的合法方式是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客户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以一般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行为人必须以威胁或威胁的方式勒索财产,这是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征。威胁和威胁是指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强迫,使其产生心理压力。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他财产的目的。如果债务人为了讨债权人的目的而不构成本罪。
一般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商家通过约定扩大自己承担责任的范围的,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明文表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支付十倍赔偿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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