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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要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一般要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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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都会将一方,或是双方的事故车辆拖走,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 如果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一般来讲,你方的车子如果是说无须进行痕迹检定的话,在一周内就会将车退还给你的。
关于“交通事故有人伤为什么要扣车”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受伤标准,大多为现场交警来后,其中由当事人说自己不舒服要去医院。至于是否真的不舒服,交警不做判断,有人提出就算。 2、事故车辆手续不全,如:没有交强险(法律规定,没改险车辆不能上路),没有年审,没有证件(行车证、驾驶证)或证件不符。 3、事故中驾驶人涉嫌酒后、服用药物(吸毒) 4、事故双方不同意交警现场责任划分,提出异议的(但一般不扣),由双方提出扣车。 事故处理中要保险单,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是要投保单还是车辆损失的保险定损单。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警方都会留档。其中就需要事故中所涉及车辆的:车辆交强险投保单、事故车辆的损失金额的保险公司定损单、事故车辆的有效证件(行车证、驾驶证)。
希望能帮助到你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 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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