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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车辆...
会扣车。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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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是应当妥善保管。 2、可以看出,在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下,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交警扣留车辆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留的车辆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般要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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