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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一定需要妻子一起偿还外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妻子一起偿还;如果是一方个人欠的,没有证据证明外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偿还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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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要不要承担偿还的责任,就要依据丈夫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并且要看丈夫的举债是否合法。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而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债务。 如果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的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需要的除外。 3、除了上述规定外,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非法的,例如是为了赌博而欠下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妻子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没有还债义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 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对此,你不仅要问,分居了,怎么还有可能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举一个例子,分居之前,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就属于这种情形;再如,虽然分居,但共同遇到应急事项,共同举债,也有可能。除此之外,原则上都归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是否要一起还?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结婚了,就要一起面对困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对于外债,妻子当然要一起还。实则不然,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知,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需要看丈夫借的钱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与妻子或者日常生活有关的,那么就要一起还,如果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则属于非共同债务,妻子是不用一起还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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