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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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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程序主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但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般征收程序如下: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并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征收决定书的制作与归档。《办法》第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其社会抚养费的管辖和适用标准如下:(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所在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均未发现,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程序主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但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般征收程序如下: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并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征收决定书的制作与归档。《办法》第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其社会抚养费的管辖和适用标准如下:(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所在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均未发现,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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