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征收程序主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
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主要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但具体征收和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般征收程序如下: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陈述和辩护→做出决定→送达决定→执行决定→制作和归档征收决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实行居住证和身份证管理制度,不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流动到哪里都可以查到,在单位的可以按月扣工资,经商的可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还可以查询其银行的存款等处施,根本就不存在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4、如果公安机关长期不给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的小孩上户口,作为小孩是无辜的。他为了读书、就业等要求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公安机关拒不办理,如果他起诉到法院,告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反驳的。假定公安机关以其父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理由,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因为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与公安机关上户口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而且公安机关给超生的小孩上了户口,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5、如果各级政府硬要执行“给小孩上户口非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那就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撤销,统一由公安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就行了。
征收程序主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但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般征收程序如下: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并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征收决定书的制作与归档。《办法》第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其社会抚养费的管辖和适用标准如下:(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所在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均未发现,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